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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5.5.2.2 二、考核

二、考核

1989年,教育考核工作趋于规范,根据统一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和无职称的教师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层次,按比例分配各层次名额。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和工资晋升的主要依据。

1988年4月,进行了第二次职称评定。1990年,进行了第一次续聘,以后,每年进行一次续聘。至2006年底,全县有中学高级教师83人(包括高级讲师),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和小学高级教师1852人,初级教师2734人;省、市级骨干教师131人,县级骨干教师3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