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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5.1.2 第二节 教育经费

第二节 教育经费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按照中央决定,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支出从1985年开始逐年递增10%,教师工资大幅增升,并开始征收教育费附加。农村征收比例为农民上年度人均收入的1%~1.5%,1995年后,提高到1.5%~2%,弥补了教育经费的不足。

1990年至1997年,公办教师的工资由县财政发放。1998年实行“分税”制后,县属10所学校教师工资由财政拨付,乡镇教师工资由乡镇政府发放。2004年,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师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

经1989年全县大规模集资建校后,从1990年起,兰州市标准化小学建设正式启动。1995年起,世界银行贷款“贫三”项目(扶持第三贫困地区基础教育项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教育促贫项目和兰州市教育师范重点工程“542”项目,本县基本“普九”、基本扫盲的“两基”达标工程启动,校长队伍的培训、教师队伍的学历培养项目和教育康居工作同时启动。

2002年,第一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开始,国家投资394万元,地方配套150万元,改造9所学校8300平方米危房。2004年,第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开始,利用国家危改项目资金、省、市及县上配套资金共计2953万元,改造危房56000平方米,危房基本得到改造。

2006年,国家实施了义务教育投入新机制,国家每生每年拨付的杂费标准是:农村小学150元,城镇小学180元,农村初中200元,城镇初中230元;中央、省上每年为小学生补助24元、初中生补助32元公用经费,全部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991年—2006年,全县共投入经费总额达77483.61万元,其中:县财政投入教育经费达58653.56万元,中央、省、市专项经费6448.15万元,征收教育费附加9544.1万元,截至2000年,勤工俭学投入141万元,各界集资建校经费达2696.8万元,全县教学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教育教学质量大幅提高。

历年教育经费详见表62。

1991年—2006年永登县教育经费投入

表6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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