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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4.2.1.1 一、兵役机构

一、兵役机构

每年征兵工作开始,均成立以政府分管武装工作的副县长、公安、教育、民政、监察、卫生等局长、宣传部副部长、人武部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科长为成员的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装部),负责组织实施征集新兵的工作。各乡(镇)也分别成立乡(镇)征兵办公室,在县征兵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新兵征集的具体工作。待完成各项任务后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