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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4.1.2 第二节 乡(镇)人民武装部

第二节 乡(镇)人民武装部

1983年3月,公社人民武装部改为乡(镇)人民武装部。乡(镇)人民武装部是乡(镇)党委的军事部,又是乡(镇)政府的兵役机构,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军事部门的双重领导。副科级建制。并按照中共有关文件精神和永登县实际,确定每个乡(镇)人民武装部各编专职武装干部1~2名至今。1999年,中共中央制定下发了《关于基层人民武装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原则等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9〕24号),明确了基层人民武装部的职能任务、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等问题。为此,永登县人民武装部也下发了《永登县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任免、管理使用问题的规定》,对专职干部的选配条件、考核任免程序、管理使用权属、培训及待遇作了具体规定。2000年,永登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对乡(镇)党管武装工作专职干部考核实施办法》,对全县乡(镇)武装干部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