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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3.4.1.4 四、普法、依法治理

四、普法、依法治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通知》精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在全县组织实施了普法依法治理的4个“五年规划”。县委、县政府为搞好此项工作,成立永登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任命专职主任1名,县政府每年给予一定的普法经费。具体工作由县司法局和普法办组织实施。至2000年底,已完成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2001年开始“四五”普法规划任务的实施。据统计2001年至2005年全县征订发放全国统一普法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12000册,《暂住人口法律知识100问》5000册,各种法制宣传材料60万份。《行政许可法》7000册。2004年,县电视台举办《普法说法》专题栏目36期,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干部上街、下乡参加宣传专业法律法规,900多名干部参加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辆50多台次,发放法律宣传材料30多万份,全县85%的公民受到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全县开展依法治理的单位992个,占应开展依法治理单位总数的100%。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6次,听讲的干部4000多人次,全县861名科级以上干部和6244名公务员、事业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参加了县人事局举办的为期7天的培训班。县司法局、普法办组织全县5000多名干部进行了5次普法考试,考试及格率为98%。县乡两级聘请学校法制副校长56名,1万多名中小学生受到教育。通过各种法制教育措施的不断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全县依法治理的进程进一步加快。2006年,县司法局被评为全省普法先进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永登县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四五”普法先进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