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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3.4.1.3 三、调解与基层法律服务

三、调解与基层法律服务

(一)调解

在永登县域内有城乡三级调解网络(包括驻永的厂矿),共有调解干部2476名,乡镇司法所18个。据统计从1998年至2006年,共调解处理各类民间纠纷10542起,调解成功9909件,调解成功率达94%。防止民事转刑事案件98起,制止群众性械斗35起,劝阻群众性上访108起,涉及2350人(次)。参与培训的各级调解干部达2785人(次)。2002年,树屏镇东沟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先进调委会,受到国家司法部的表彰奖励。

(二)基层法律服务

1988年开始,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通过整顿、充实、提高,至2006年,全县有18个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编35名,实有45名。为群众开展法律服务,主要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困难。据1998年至2006年统计,乡镇法律服务所共办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案件2025起,为乡(镇)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专业户担任法律顾问805家(次),代书2378件,法律援助796件,解答法律咨询9506人(次),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达86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