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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3.4.1.2 二、律师公证

二、律师公证

(一)律师

永登县律师工作自1988年起就步入正规,从1991年1月起至2006年底,共受理刑事辩护诉讼及代理318起,民事诉讼代理1685起,行政诉讼代理60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90家(次),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163起,代写法律文书2493份,解答法律咨询283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6件。同时,还为聘请单位草拟审查各类经济合同58份,参与经营决策和重大业务洽谈18次,为顾问单位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为企事业单位上法制课51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000人(次)。

(二)公证

永登县司法局的公证工作1984年全面开展。1994年,在公证处实行“三定一奖罚”目标责任制(即定证件指标、定经济指数、定办证质量,超额奖励,完不成受罚),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公证人员的积极性,主动上门寻找证源,积极开展遗嘱、继承房地产、金融等方面的公证业务,围绕企业转换经济机制办理有关产、供、销合同、抵押贷款合同公证项目。

1991年至2006年底,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合同公证4225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62人(次),公证业务收费6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