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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3.4.1.1 一、永登县司法局

一、永登县司法局

自1982年5月成立到1986年,永登县司法局步入正常工作,相继建立健全机构,定编25人,其中公务员21人,行政工勤4人,承担全县的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它的主要工作就是管理律师事务、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两劳”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业务指导、乡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1993年,被司法部人事部表彰为“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四五”普法先进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有:

(一)律师事务所

1982年5月,成立永登县法律顾问处,1988年更名为律师事务所,2001年又更名为“凯来律师事务所”,由于改制与司法行政部门脱钩,成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06年,有专职律师3名,法律服务人员1名。

(二)公证处

永登县公证处1982年9月成立,1987年政府任命专职副主任1人。2002年任专职主任1名,现公证处有公证员1名,指定办证人员1名,工作人员1名。

(三)永登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5年成立永登县普法领导小组及普法办,设专职副主任1名,1998年更名为永登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2003年,设专职主任1名,工作人员3名。

(四)永登县法律援助中心

2004年1月,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编制由司法局内部调剂。

(五)乡镇司法所

全县原有22个乡(镇)司法所,2004年11月由于区划的变更,变为18个乡(镇)司法所,定编34名,实际上岗工作人员4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