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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3.3.2.2 二、执行

二、执行

1993年以前,各类案件的执行工作由各庭负责进行。1993年4月,成立执行庭,执行庭负责民事、经济和刑事自诉案件财产部分的执行工作。1993年至200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819件,执结5576件,结案率为95.8%,执行标的额达1610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