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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3.2.2.1 一、队伍建设

一、队伍建设

1995年7月,《检察官法》颁布实施,检察院干警开始实行检察官等级制度。2006年底,全院有检察官43人,占总人数的72.9%,其中四级高级检察官2人,一级检察官19人,二级检察官8人,三级检察官13人,四级检察官1人;书记员4人,占6.8%;法警4人,一般干部3人,工勤人员5人。2000年,全省检察系统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至2006年底,县检察院先后有7人通过考试考核担任主诉检察官。

1998年4月,县检察院成立了政工科,至2006年底,共组织全院干部参加各种培训146人(次),组织业务和政治学习350人(次),整理汇编和规范单位内部制度一本,共39种制度。发展党员17名。截至2006年底,全院达到大专文化程度的14人,占总数的23.7%,达到本科学历的25人,占总人数的42.4%,全院有共产党员47人,占总人数的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