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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3.2.1.2 二、检察业务

二、检察业务

(一)自侦与反腐败

1.反贪污贿赂。1991年—1997年(反贪污贿赂局成立之前),原经济检察科共受理贪污、受(行)贿、挪用等案件线索364件,立案侦查102案109人,占受理数的28%。其中立案侦查贪污48案54人,受贿13案13人,挪用公款26案27人,其他15案15人。直接决定逮捕这类犯罪嫌疑人44人,起诉法院51人。7年间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52.46万元。1998年县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局后,至2006年底,共受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线索223件,立案侦查64案71人,占受理总数的28.7%。其中办理贪污37案42人,挪用公款24案25人,受贿案1案1人,职务侵占2案3人。直接决定逮捕这类犯罪嫌疑人17人,起诉法院判刑54人。9年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37余万元,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反腐败斗争的进程。

2.渎职侵权检察。1991年—1997年(两法(《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改以前),县检察院法纪检察科共受理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案件线索131件,立案侦查16案16人,起诉法院16人。特别是1995年,立案查处了通远乡原党委书记、副乡长等干部非法拘禁村民案,引起了全县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此案通报全国。两法修改实施后,从1998年始,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执法程序更加规范,至2006年,共受理非法拘禁、玩忽职守、刑讯逼供、破坏选举等犯罪案件线索42件,立案侦查8案12人,决定逮捕这类犯罪嫌疑人1人,起诉法院5人,有力地保护了公民的民主和人身权利。

(二)侦查监督

1991年至1997年(两法修改前),检察院刑一科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逮捕1231案1939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112案1715人。特别是1994年“严打”期间,全年共受理246案374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28案344人。两法修改实施后,1998年—2006年底,侦查监督科共受理提请逮捕1085案1648人,批准和决定逮捕938案1409人。16年间共追捕犯罪嫌疑人26人。

(三)公诉

1991年至1997年,检察院刑二科(起诉科)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243案1989人,除报送市检察院案件外,共起诉法院1064案1685人。两法颁布实施后,1998年至2006年,公诉科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302案2015人,除报送上级院案件外,共起诉法院1022案1545人。起诉率达100%,有罪判决率达98%以上。16年来共追诉犯罪嫌疑人18人。

(四)刑罚执行监督

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在永登县看守所和永登监狱设有两个检察室,从1991年至1997年,监所科在刑罚执行方面共纠正违法238人(次),办理服刑犯重新犯罪案件、监管人员犯罪案件共8件。两法修改实施后,1998年至2006年底,共纠正违法239人(次),办理上述两类案件6案8人,为刑罚的执行进行了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