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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3.2.1.1 一、永登县人民检察院

一、永登县人民检察院

1997年以前,永登县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基本沿用1988年以来的建制,设有办公室、调研室、刑事检察一科(批捕科)、刑事检察二科(起诉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等二室六科,并设有永登县人民检察院驻永登县税务局、卫生局、粮食局、连城铝厂、西北铁合金厂等多个检察室。1994年8月,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

1997年,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1997年1月1日实施)、《刑法》(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修改与实施,检察院的科室适时调整,陆续更改了名称。1997年3月,成立反贪污贿赂局,取代了原经济检察科。1998年,增设政工科(含法警队),同时增设政治协理员一职,2005年7月撤销。2003年,将原刑事检察一科更名为侦查监督科;原刑事检察二科更名为公诉科;原法纪检察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科,2006年6月又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原调研室更名为法律政策研究室。1994年至1997年,陆续撤销了检察院驻连城铝厂、国税局等多个检察室,2006年,只保留驻永登监狱和驻永登看守所两个检察室,隶属监所检察科。

人事方面也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检察职能的需求进行了扩充。1994年至2006年底,检察院从社会上公开招考2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来优化检察官队伍,全院行政检察编制从1990年底的46人扩大到62人,同时因工作需要在编制内调入了3名工勤人员。截至2006年底,县检察院实有干部、职工59名。

历任检察长见表58。

历任检察长

表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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