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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3.1.5 第五节 消防管理

第五节 消防管理

永登县的消防管理工作在1980年以前由县公安局治安股兼管。1980年11月,由武警兰州市消防支队派驻永登,设立消防科,编制3人,科级建制。主要职责是防火、监督和检查。但未设专职消防队伍。永登县消防中队营房主体工程于2005年建成,因资金缺乏未投入使用。

县域内的工矿企业、油库等单位都组建专业消防队,配备机动消防车辆和消防工具及器材,主要负责本单位的火灾扑救。

县域内的消防监督工作,一直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大多数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委员会,并建立防火档案。同时还制定用火审批制度,实行挂牌警告和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

辖区内的林区,实行群防群护制度,组建护林组织,负责山区及林区的防火保卫工作。

县内一有险情,消防科可调动境内企业消防队,担负县域内的消防任务。

自1991年以来,县域内无重大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