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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3.1.2.4 四、公共秩序管理

四、公共秩序管理

公共秩序包含着广泛的内容,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永登县最为集中的是车站、公园、影剧院、运动场、展览会、商场、集贸市场、庙会等公共场所。公安机关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治安管理法规,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维护公共秩序。

在管理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如向旅客进行遵守公共秩序,注意安全的宣传教育;对公共娱乐、体育场所控制人员容量,搞好场次时间间隔;对公共场所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入场,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措施;加强公园的执勤巡逻,维护好群众集会、联欢的治安秩序;在商场、集贸市场落实对现金、票证、仓库、重要物资的管理和值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管的合理,管而不死,建立、健全治安管理组织,制止和取缔巫婆、神汉等迷信职业者以及群众性的封建迷信活动。禁止赌博、卖淫活动,查禁淫秽书刊,协助民政、卫生部门收容遣送自流人口,做好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工作等。

1990年以来,全县境内共建立36个治安室,对公共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治安灾害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县建立了240个村民自治联防小组,对公共场所周围、偏僻街巷、城郊结合部、交通要道以及其他犯罪分子易于活动的地方,组织经常性的值勤、巡逻、堵卡活动。联防组织之间,互通情报,协同作战,共同维护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