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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3.1.2.3 三、危险物品管理

三、危险物品管理

危险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及烟花爆竹、特种刀具。凡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必须向县公安局办理许可证、准购证、准运证,以便从生产、运输、使用、保管上进行监督。对非法携带、持有、使用、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的一律进行收缴,并作出相应处罚,消除隐患,以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