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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3.1.2.1 一、户籍管理

一、户籍管理

随着区域、机构的不断变化,根据上级指示和《户籍条例》的规定,平时严格制度,切实做好户口登记工作,特别是对长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登记、准确掌握基数,及时提供利用。1990年7月1日的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为99753户,459269人,其中男性235463人,女性224306人。2000年7月1日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总人口为120600户,478039人。其中男性245000人,女性233037人。户籍民警经常深入辖区,准确掌握人口底数,熟悉人口情况,通过核查,基本对辖区人口情况达到“两清楚”(即清楚身份、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住址、工作单位;清楚现实表现)。根据国务院“身份证条例”精神,永登县从1988年开始办理身份证,截至2006年底,已发证375489人,占全县人口的75.8%。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流动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但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带来了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为便于掌握流动暂住人口情况,对流动暂住人口进行登记管理,要求来人登记,人走注销,及时审查,重点控制。从永登县的情况来看,暂住人口多集居于城乡结合部、公共复杂场所、大型集贸市场,主要从事小商品经营和建筑施工工地的劳动力用工。2006年统计,流动人口月均达3万余人。人员的流动,随着季节变化,夏、秋两季相对多一些,冬季较少。从流动暂住人口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为农民,但其中有少部分盲目流动的暂住人口,因没有经济来源,衣食无着,居无定所,为了生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在流动暂住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密切与劳动、工商、民政、城建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一个整体作战态势,对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研究,认真协商解决。贯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