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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3.1.2 第二节 社会治安

第二节 社会治安

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之一,实行“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的方针,依照有关法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时纠正处罚。不使矛盾扩大或激化。各项治安管理由治安大队和基层派出所负责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由内部保卫部门负责。城乡基层均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治安小组,协助各级公安保卫部门维护城乡社会秩序。同时对常住人口户籍管理、暂住人口、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火灾消防、城乡交通等采取全方位的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