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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2.6.6.1 一、工资

一、工资

1993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由统一的工资管理制度转变为分类管理,主要分为机关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并逐步完善各种津贴。机关行政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机关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机关普通工人实行岗位(职务)工资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不同,其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根据自身特点,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事业单位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根据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不同,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3种不同类型的单位,其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所占比例不同。为了保证工资制度正常运转,主要通过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晋升职务后增加工资、晋升级别工资增加工资、增加工龄工资、调整工资标准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有计划地增长。2006年7月1日,进行了新的工资制度改革,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实行职级工资制,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3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新的工资制度试行后,干部职工的收入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