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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2.6.4 第四节 机构与编制管理

第四节 机构与编制管理

永登县的机构设置与编制是由市上直接批准,党政群、政法、行政编制由市上下达的编制数,县上根据市上下达编制数,结合单位职能,进行调控。全县中小学教师编制,根据甘政办发[2002]42号文件规定核定,其他事业编制由县上根据财政状况、单位职能,参照行业有关规定予以控制。分配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根据乡镇、人口数、行政区划面积、耕地面积、财政收入核定。

1991年以来,先后进行了两次大的机构改革工作。1998年机构改革,全县党政机构由43个精简为30个,其中县委5个、政府25个,精简幅度为30.2%,党政机构行政编制由742名精简为532名,精简了28.3%。2002年机构改革,全县党政机构由30个精简到29个,精简比例为3%,撤销归并机构2个,更名机构6个,新组建机构1个,保留机构16个。全县党政机构、政法、乡镇行政事业(不含教育)人员编制由原来的2172名精简为1785名,精简比例为17.8%。

2004年,根据省市安排,永登县进行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撤并了金嘴、大有、清水、东山4乡镇,机构编制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2006年,为了强化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始推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