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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2.6.2.1 一、考核

一、考核

从1981年1月起,一般干部年终考核由县人事科(局)负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做为干部入党入团、提干晋升、转正定级、晋升技术职务、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1987年后,干部考核由组织、纪检、劳动、人事、监察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制度,尤其对专业技术干部的年度考核制度更严格。

1993年后,县上对干部职工每年进行年度考核,主要采用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人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从1993年到2006年,共有111046人(次)参加考核,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773人(次),称职合格以上的有40283人(次),基本称职的有6人(次);不称职(不合格)的有31人(次),453人(次)只参加考核未确定等次;专业技术人员70273人(次),合格以上的有69005人(次),不合格的有18人(次),1250人(次)只参加考核未确定等次。对连续两年考核称职以上的工作人员晋升一级职务工资。同时对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的奖励两年的一级级别工资级差。若连续三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予以辞退;若有一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正常晋升顺延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