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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2.6.1.3 三、录用聘用

三、录用聘用

(一)录用

1998年,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以后,公务员队伍实行“凡进必考”制度,全县先后公开招考录用73名公务员,使公务员队伍不断得到优化。2004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全县新增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采取公开招考(招聘)的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机关事业人员“进口关”。1998年以来,共招考公务员33名,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0人,另外,县上还通过竞争上岗,交流调整等方式不断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激活干部队伍。先后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推行了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于1999年公开招考1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2004年在全县22个乡镇之间进行了一般干部交流调整,共交流干部68名,交流面达14.6%。

(二)聘用

1991年以来,为了解决乡镇干部人员短缺的情况,市县人事部门共为农机、农经、畜牧、林业、财政、教育、文化等部门聘用干部185名,充实乡镇干部队伍。2001年,在全县事业单位开展以聘用合同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聘用合同制成为事业单位主要的用人机制,到2004年底,全县完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工作,到2006年底,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实现了正常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