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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2.5.2.10 十、劳动监察

十、劳动监察

1995年省政府发布《甘肃省劳动监察暂行规定》,永登县于1999年9月成立了永登县劳动监察中队,通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保证《劳动法》的全面实施。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侵犯劳动权益的行为,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自2000年以来,县劳动监察中队共受理案件数为51件,结案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