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永登县志
1.22.5.2.6 六、养老保险

六、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于1987年,1988年就步入正轨,1987年以来,收缴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金。养老金的收缴标准:企业按招聘工人工资总额的10%缴纳,个人缴费标准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1998年,按《甘肃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永登县企业缴费标准按上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的20%计算。个人缴费标准1997年以前为个人缴费工资总额的3%,1998年为4%,1999年为5%,以后每两年个人缴费提高1%,最终达到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2006年7月23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对缴费办法作了相应调整。

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因个人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以及缴费数额、缴费时间的不同而各有差异。1998年,《甘肃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凡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符合退休条件的,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不含1986年10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已实行企业和个人缴费的劳动合同制工人),1996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由月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2006年7月23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对养老金的发放作了新的规定。

从1991年至2006年底,参加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的县属企事业单位由125个上升到205个单位数,其中企业参保114户,行政事业单位参保91户,投保人数为6515人,其中:国有企业4785人,集体企业926人,行政事业单位804人,累计缴纳10559.98万元。享受养老金的人数由1991年的1307人上升到1579人,养老金的支出数由1991年的154.36万元增加到1146万元,累计养老金支出总金额为10735.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