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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2.5.2.5 五、职工退休退职

五、职工退休退职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予以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退休年龄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人事部门确认,且符合退休条件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从2000年开始,由于体制的改革,企业实行内部退养。内退是指达不到国家法定退休条件,而暂时离岗休养,由用人单位发给一定的生活费,等其达到退休条件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一种用人单位内部管理方式。永登县部分企业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实行内部退养。内退的原因主要是内退人员的身体或技能不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要求及用人单位岗位的短缺。

1990年底,全县共有退休职工1023人,其中企事业单位679人,行政机关131人,集体所有制企业213人。2006年底,全县享受养老金的退休、退职职工157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