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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2.5.1.2 二、劳动事业单位

二、劳动事业单位

(一)永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中队

1999年9月,成立永登县劳动监察中队,事业性质,科级建制,工作人员由劳动局内部调剂。2002年6月,永登县劳动监察中队更名为永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中队。2004年11月,核定编制4名。其主要职能是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察。

(二)永登县就业服务局

1990年,永登县劳动服务公司改称永登县就业服务局,永登县城镇集体经济开发办公室改称永登县城镇集体经济管理局,1998年10月,县城镇集体经济管理局并入县经济贸易局,县就业局核定编制16人,科级建制,事业性质,其职能是:管理城镇劳动力,开展职业介绍,扩大就业安置;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转业及创业培训,承办技术人员的技能鉴定工作;管理职工失业保险金,承办审核、发放工作;管理劳动服务企业,承办统计与协调工作。

(三)永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1987年11月,成立永登县社会劳动保险所,科级建制,事业性质,定编5人。业务经费由兰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处核拨。1992年5月,更名为永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编制8名,从2000年开始,市上经费划拨业务下放到县财政。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审核、收缴、管理和使用。

(四)永登县医疗保险局

2001年9月成立,事业性质,科级建制,定编8人。其职责是拟定全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负责基金的征收、支付、管理和对固定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等,2004年11月增编2名。

(五)永登县劳动力服务中心

2004年8月成立,事业性质,科级建制,定编7人。其职责是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市场。收集、发布用工信息,负责全县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和输出,跟踪管理和服务。

(六)永登县劳务开发公司

1986年9月成立,1988年与永登县劳务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定编10人,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能是管理农村劳动力开发和输出业务。2004年11月撤销永登县劳务开发公司和永登县劳务工作办公室,其工作职能并入永登县劳动力服务中心。

(七)永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987年11月24日成立,人员由县劳动局、县总工会、县经济委员会三方代表组成。下设办公室,科级建制,与劳动局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争议仲裁。

(八)永登中心劳动力市场

2003年9月成立,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工作人员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抽调。其工作职能主要是:承办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申报、登记、接续审办,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劳动合同签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