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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2.5.1.1 一、永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永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89年11月,劳动与人事分设。2002年8月,永登县劳动局更名为永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部分工作职能进行了调整:原县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由新成立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县卫生局承担;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监察职能,交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而原由县人事局承担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职能、县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职能、县卫生局承担的公费医疗管理职能均交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核定编制13人,含挂牌机构永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