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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2.4.10 第十节 殡葬改革

第十节 殡葬改革

为加强殡葬管理和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1993年,永登县在城关镇五渠村的黄家湾总投资70万元,修建一座殡仪馆。因丧葬传统习惯的原因,殡仪馆闲置多年。2000年12月,县上制定出《永登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全县农村有公益性公墓区14个,集中土葬。2003年9月,在城关镇东坪新村投资20万元,修建一座烈士陵园,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园内有张振声等9位革命烈士和15位其他因公牺牲者。2004年开始,在城关镇五渠村黄家湾修建经营性公墓一处,占地面积460亩,总投资300万元,完成了前期的论证、征地、场地平整、道路、绿化和上水工程。同时开展殡葬执法和殡仪馆服务活动,成立了县殡葬管理所,全面推行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制售许可证制度,改革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理丧事。2005年清明节,县有关部门对县城及国道两侧的殡仪服务场所进行了检查,依法关闭了6处制售封建迷信用品的店铺,殡葬管理逐步纳入依法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