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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2.4.8.1 一、村民委员会

一、村民委员会

(一)选举

农村基层干部选举工作,自1949年以来,一直采取农民代表举手表决的方式和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办法。1988年6月1日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9年底,县、乡(镇)均成立村委会换届领导小组,村成立选举委员会,在城关镇满城村首先进行了试点工作,总结出了一套适合县情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后,转发各乡(镇)实施,并在兰州市按照经验进行推广。到1992年,全县228个行政村圆满完成了第一届换届选举工作,改变了历来村干部由乡(镇)政府指派或任命的作法。全县18岁以上人口为26.98万人,登记选民数为26.44万人,参加投票的选民有25.4万人,参选率为80%以上。

1995年,第二次换届选举工作中,参加投票的选民20.70万人,参选率达85%以上。

1998年,村级办公阵地、制度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参政意识提高。全县第三次换届选举工作前,制定出台了《永登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在选举过程中,全县参加投票选举人数达24.06万人,参选率达85%以上。2001年,全县18岁以上选民人数达28.24万人,参加投票选举人数达24.29万人,参选率达86%以上。2004年,参加投票选举人数达28.44万人,参选率达97%以上。

(二)群众自治

1997年,全县农村实现村委会干部由村民直接选举。年初在城关、苦水、古山3乡(镇)各选1个村委会,开展村民自治示范试点。4月份在全县各乡镇建成12个村民自治示范村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1998年底,全县农村村委会干部全部由村民直接选举。1998年,城关镇北灵观村等22个村首次被兰州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村民自治示范村。

在直接选举中,县上加强指导监督,依法实施选举。截至2005年,全县240个村委会均开展了换届选举,其中239个选举成功。

(三)村务公开

1998年,开始村务公开。先在柳树乡复兴村试点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在同年的12月份,全县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同时,县上作出《关于在全县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法规范了村务公开工作,出台了村务公开的标准,各村相应地建立健全“一箱、两栏、三审、四簿、五公开、一监督”公开运行管理体制。通过定期督促、指导,全县18个乡镇的240个村委会的村务公开面达到100%,公开规范率达到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