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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2.4.6.1 一、社团

一、社团

1989年9月,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例》后,县民政局根据条例对全县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登记的办法是:团体申请,说明成立社团的宗旨、任务、活动范围及方式、经费来源、会员分布、负责人等情况。凡是具备条件者由民政局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同时对社团的日常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监督和指导,每年进行年检。截至2006年底,核准发证的社团有72个,其中社会团体25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47家。详见表51。

永登县社会团体基本情况

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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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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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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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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