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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2.4.4.4 四、军队干部转业安置

四、军队干部转业安置

在1990年前,凡排级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回到地方,全部妥善安置在党政机关、公检法等系统。1990年后,机关事业单位精简编制,企业改制,安置较困难,但人事、组织部门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自觉落实贯彻军转干部的安置政策,照顾立功受奖人员,把安置营职干部作为重点,注重于专业技术干部对口安置的原则,对接受单位没编制,县上及时增加编制,在县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为军转干部每人拨1万元,以解决安置难、上岗难的问题。同时,县上把军转干部培训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计划。2000年10月前,对全县24名军转干部进行微机培训,2000年后,县上制定《关于实行干部轮岗制度,鼓励和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投身市场经济实践活动的意见》,用法规的形式,鼓励军转干部积极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建设,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继续保持快速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