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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2.4.2.1 一、工作机构

一、工作机构

1990年以前,永登县残疾人工作由县民政局及相关部门负责管理,1991年1月,永登县残疾人联合会成立,科级建制,事业编制,与民政局合署办公,专管残疾人工作。理事长由民政局副局长兼任,有1名专职干部。1999年初,县残联与县民政局分设,属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定编5人,2006年,建成一个集办公、服务、管理为一体的全县残疾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