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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2.4.1.4 四、五保户供养

四、五保户供养

1980年,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五保户”(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供养形式各乡(镇)村不一,有办养老院集中供养的,也有委托社员分散供养的,还有分给土地生产自给或村社用义务帮工的等。到1990年时,永登县先后在连城、城关、通远、柳树、大同、树屏、秦川、苦水、河桥9乡镇建起敬老院,其中6所供养五保户,有34人在敬老院居住。

1994年1月,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例》,永登县的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供养的标准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的五分之二,原则上按每人每月100元实行定期补助,做到应保尽保。截至2006年,全县有“五保户”588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0.1%。其中有16人集中供养,其余为分散供养。

1991年时,全县有6所农村敬老院,其中有5所供养五保户。至2006年,全县敬老院达到1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