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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2.4.1.2 二、生产救灾

二、生产救灾

永登时常发生干旱、冰雹等自然灾害,对农牧业生产和发展威胁较大,常给人们带来不同程度的灾难。灾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全力以赴,下派干部到灾区第一线,了解灾情并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政府进行财政拨款救济,还发动社会各界力量为灾区捐款、捐物,使灾区群众基本保证生活和发展生产。

1991年至1994年,连续四年干旱,入秋全县大多数乡镇的村社遭受严重的风、雹、洪涝自然灾害。灾后,政府积极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争取国家救灾款达200.8万元,基本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995年,全县大部分乡镇除遭受旱、风、雹、洪等自然灾害外,还发生5.8级中强度破坏性地震,七山、红城、苦水、龙泉寺4乡镇造成人员、牲畜死亡,民房倒塌。灾后,县政府积极组织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国家拨付救灾款2153万元。其中口粮救济款1073万元,救灾建房款2080万元,中国红十字总会和社会各界捐款达403万元。

1996年—2006年,全县各地仍遭受不同程度的旱、雹、洪、霜冻、风自然灾害,特别是一些乡镇的村社重遭狂风暴雨、冰雹、洪水的袭击,致使乡村道路、桥涵、堤坝、渠道、农电线路、农作物受损惨重,造成人、畜伤亡,房屋倒塌。每当灾情发生后,政府积极组织群众,采取一切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生产自救,先后共争取国家救灾款达3493.5万元,发动社会各界力量为灾区捐款、捐物,及时把党的温暖和人民的关怀送到灾区人民群众中,使灾区群众基本保证生活和开展生产。

在救灾物(款)发放过程中,严格执行救灾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制度,救灾款(物)由乡镇掌握直接发放到户,且在全县9个村布置了救灾监控探视点,对全县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