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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2.1.2.6 六、制订法规

六、制订法规

1997年,制定《永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拟任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暂行办法》和《永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反馈办法》。1998年,制定出《永登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在合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审判、检察机关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决议》《永登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永登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2000年,制定《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管理的决定》《关于“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的规定》《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结果的试行标准》《永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永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人民代表联系的试行办法》《关于处理人大代表议案的暂行办法》《永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2002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4年,制定《永登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暂行办法》《关于推行审议意见书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办法》《关于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实施宪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提高人大常委会质量的意见》。2005年,制定《永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永登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若干规定》《永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办法》。同时,根据工作形势的发展,对上述议事、任免、财政预算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进行了规范、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