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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2.1.2.4 四、县乡(镇)换届选举及乡镇人大工作

四、县乡(镇)换届选举及乡镇人大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主持了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了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在各次选举中,选民的参与率均达到95%以上。1992年12月,选出第十三届县人大代表248名,乡(镇)人大代表1092名。1997年12月,选出第十四届县人大代表211名,乡(镇)人大代表1186名。2002年11月,选出第十五届县人大代表219名,乡(镇)人大代表1185名。

1988年开始,乡(镇)设立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联络员。1990年换届选举时,全县22个乡(镇)全部设立常务主席,并选举产生了22个乡(镇)的专职常务主席。1994年,制定出《永登县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工作职责》。根据1999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全县各乡(镇)在2001年换届后人大主席团不再是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直接行使权力。2006年,根据全国人大关于统一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的规定,县乡人大实行了同步换届,任期均为5年。至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趋于规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