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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2.1.2.1 一、常委会及其机构设立

一、常委会及其机构设立

永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于1981年1月,经县九届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常委会代行大会职权,设立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6名(第十届常委会后增至11人)。1987年4月,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均为科级建制。1990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联络科,科级建制,1991年,更名为代表工作委员会。1991年9月23日,增设信访室,与县委、县政府信访室合署办公。1997年,单独设立县人大信访室,科级建制。2001年4月,增设县人大离退休老干部办公室,科级建制。截至2006年底,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共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