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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1.3.4.3 三、消费者协会

三、消费者协会

永登县消费者协会于1988年8月10日成立,至2003年,共召开三届理事会议,会长由县工商局局长担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为了使这部法律成为社会知晓率最高的法律之一,每年3月初召开理事会,精心安排、统一组织全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从1991年至2006年,全县接受咨询的消费者达28万多人(次),共有3150多名干部参加了该项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接受咨询的消费者达28万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50.88万份(册),悬挂横幅2230多条,出动宣传车200多台(次),曝光并销毁假冒伪劣商品130多个品种,价值116.95万元。紧紧围绕协会工作职能,通过公布设立12315投诉电话等多种途径,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每件投诉,及时调查取证,重点查处坑农害农、破坏农业生产及经济诈骗、破坏经济秩序的典型案件。如:武胜驿镇道顺村农民集体投诉苦水镇转轮寺复合肥二厂生产的不合格磷肥一案;城关镇满城村三社50多户农民联名投诉兰州化肥厂生产销售的“金兰”牌尿素坑农害农一案;五里墩七社一农民投诉县种子公司售出的劣质胡萝卜种子案;县城一些消费者投诉“河南省博爱县鹏福养殖开发公司”代养蜗牛经济诈骗30多万元的案件。2003年,在防“非典”期间,县留验中心投诉举报购进的一批“防非”用品棉被和褥子有质量问题的案件;城关合作街19号商品2号楼和县卫校5-7号住宅楼面积与合同所载面积不相符等案件。这些案件的处理,有效化解了消费纠纷,依法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成立以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88件,解决1076件,结诉率为97.5%,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3.85万元。在广泛受理投诉的基础上,县消协还针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关注供暖、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电信服务、商品住宅、装饰装修、家用电器等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运用“查询”职能,深入调查了解,听取消费者呼声,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商量研究,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如2001年、2002年、2003年冬季供暖期,协会对消费者投诉县供热站一些锅炉房所供暖气达不到标准,用户挨冻受冷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上报反映,得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使存在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2004年8月,12315申诉举报网络在永登县开通,充分发挥12315“一个中心,分级执法联动网络”作用,为指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建立消费警示制度,使消费者免受劣质商品和不良服务之害。先后向省、市消协考评推荐“诚信单位”48家、“诚信市场”1个。编写印发《消费者投诉指南》,建立并完善咨询服务、来信来访、受理投诉和电话举报记录等簿册,使投诉有登记、处理有记录、结诉有记载。1999年,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全国消协达标单位”。2000年,被省消费者协会评为“全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秀单位”,2000年,消协中堡分会被兰州市消费者协会评为全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