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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1.3.1.3 三、基层工会

三、基层工会

1986年4月至1990年4月,恢复成立9个系统单位工会。1990年,永登地区职工人数35491人,县属职工13083人,工会会员9483人。1992年底,全县已有78个单位建成合格“职工之家”,29个单位建成先进“职工之家”,8个单位建成模范“职工之家”。2000年,县总工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基层工会主席报批程序的通知》,成立了卫生系统工会,并在公、检、法、司等县直属机关全部建立了工会组织。截至2005年底,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全部建立健全了工会组织,工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逐步走向正轨,基本形成了基层党委推荐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严格考核同意后,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并将选举结果上报任命的程序。截至2005年底,各系统工会、县直基层工会主席中有42人享受副科级待遇。

1994年以来,县总工会成立了22个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2001年起,各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改称乡镇总工会,明确规定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乡镇总工会主席。2000年,县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企业工会工作的意见》,成立全县新建企业工会工作领导小组,县总工会督促和要求乡镇总工会牵头,在所属乡镇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2003年,永登县总工会被兰州市总工会评为全市新建企业工会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与县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县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共建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截至2006年底,已建立新建企业工会158个,其中集体企业57个,私营企业101个,发展会员3286人。同时在新建企业工会组织中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和民主管理试点工作,爱萍商场工会委员会被省总工会授予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2005年,结合全县大力实施劳务输出的实际,县总工会制定下发《关于组织劳务工加入工会组织的通知》,坚持“先入会,后输出”的原则,依法组织外出劳务工加入工会。截至2006年底,发展农民工会员13600人。同时,组织部分基层工会主席,赴江苏昆山、浙江桐庐和福建泉州等地,对永登县输出的劳务工进行回访和调研,并与浙江省桐庐县总工会协商签订了《联合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协议书》。是年9月中旬,县总工会被评为全省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

截至2006年底,全县共有职工17142人,其中女职工5885人;会员14968人,其中女会员5044人。全县共有各级工会组织187个,其中机关事业单位65个,国有企业6个,集体企业7个,股份合作制企业1个,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2个,私营企业9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