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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1.3.1.1 一、永登县总工会

一、永登县总工会

1979年7月,县总工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总工会主任改称“主席”。从此,县总工会工作转入正轨,编制5人。

1991年,县总工会紧密团结各基层工会干部,在加强组织建设、促进职工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全面履行“维护、参与、教育、建设”职能。永登县总工会各基层工会以宣传贯彻《工会法》、《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为重点,通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诗歌朗诵会、座谈会、有奖答卷等形式,提高工会组织的知名度和凝聚力。同时利用香港、澳门回归、三八、五一、国庆等节日,举办职工篮球、乒乓球、象棋、环城赛跑、专题文艺晚会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深受职工群众好评。

县总工会在企事业单位全部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厂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了劳动法律保护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004年,底协调建立了县总工会与县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制度。2005年11月2日,召开了县政府与县总工会第一次联席会议。2006年6月,召开了全县第一次劳动关系3方协调会议。

多年来,县总工会履行工会是困难职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深入开展“送温暖工程”,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救助活动。在建立健全特困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的基础上,采取“协调申请、单位自筹、职工捐助”等多种形式,筹集慰问资金开展救助帮扶活动。2003年底,县总工会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4.2万元,设立再就业帮扶资金,先后帮助30名困难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协调各级工会积极为广大困难职工协调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督促部分企业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金。组织850名女职工参加了女职工保健知识竞赛;组织县塑料公司、登天公司等县属困难企业的100名女职工进行了妇科病普查工作,推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工作,形成了以县总工会为龙头,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网络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的良好工作机制。

1989年,经县总工会申请,县人民政府划拨县城解放街原县供销社办公地点给县总工会,并经县编委批准,成立永登县工人俱乐部,核定编制为3名,副科级建制,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办法,隶属县总工会领导。县总工会先后投资61万元,建成职工活动室、职工教育中心等,开设舞厅、职工娱乐室和职工招待所等,2002年以后,实行内部承包管理。截至2006年底,工人俱乐部共有职工10人,每年实现创收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