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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1.1.9.2 二、老龄委工作

二、老龄委工作

永登县老龄委员会于1987年11月23日成立,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老干部工作科),老干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002年10月,老龄委员会归县民政局管理,并设老龄办公室。2003年3月,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永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任主任,县政府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社保局局长、组织部部长、政府办副主任任副主任,县上各有关单位16人为委员,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县老龄委员会成立以来,协调和督促各乡(镇)成立了老龄办公室和老年法律服务站,在行政村及城市社区居委会成立了老年协会,开展了老年人普查、老年人生活现状调研等多项活动,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建议,逐步完善社会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政策。自1998年,全省开展办理老年人优待证规定以来,积极给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发放老年优待证16000多件。老龄委定期检查老年人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待遇”的落实,对老年人的来信来访,督促有关部门给予落实和解决。配合乡镇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图片、板报等宣传手段,宣传宪法,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求执法部门为老年人提供涉及赡养、亡事侵权、老年人再婚等涉老法律的规定。

根据省政府政策规定,永登县从2004年起,为全县125名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了生活补贴,至2006年底,全县有171名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享受特殊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90岁—94岁,每人每月50元;95岁—99岁,每人每月80元;100岁每人每月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