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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1.1.8.2 二、工作

二、工作

1991年以来,随着企业改制、体制转型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逐渐凸现,社会不稳定因素较之以前有所增加,群体性上访呈上升趋势,所反映的内容也呈多样化。主要拖欠职工工资、退休费、医疗费问题;企业在竞争中破产倒闭而引起的再就业和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农村“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征地占地和农民负担加重等问题;城镇发展建设中引起的拆迁安置和城建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复转军人的安置问题;税费改革和分流而引起的干部、教师工资、医疗费、退休费、养老金等不能按时发放的问题。

在处理集体上访案件中,信访局一是热情接待,二是耐心解答,三是按时呈报,四是积极协调督办。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然后听取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记录登记,联系协调,由责任单位限期解决;对不合理的信访,讲明道理,讲清政策,劝其息诉罢访。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慎重对待,及时呈报领导,研究处理措施,切忌个人表态。

1993年起,每周星期一、三、五定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对来访的群众亲自接待,能解决的就地拍板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向来访群众当面说明原因、解释清楚,取得群众谅解,对属于有关乡镇、单位办理的事项,及时交其限期办理。同时,县、乡镇、村及部门、企业普遍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了专兼职信访工作干部,村一级建立信访调解员。全县共有信访工作人员1600人,实现领导、机构、人员三落实。形成以县信访室为中心,上接市信访部门,下连乡镇、村、社,横连县直各部门,上下贯通,相互联系的信访网络。

1997年4月16日,经县编委同意,各乡镇增加司法、信访干部,原有的1名增加到2至4名。

1999年,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制,对县上列为重点疑难重大的信访案件,根据分管工作承包给相关领导,实行县级领导包调查、包处理的包案制。乡镇、部门领导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点信访案件进行承包,限期调查处理。

同时实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制定了《信访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信访领导小组组长与乡镇及县直部门主要领导签订《信访目标责任书》,将信访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目标管理中,实行量化管理,年终统一考评。

2004年是信访量最大的一年。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80件(次),其中受理来信307件(次),调处办结274件,办结率为89.4%,接待来访173人(次),其中个体访85人(次),集体访88批、21815人,跨县区集体访1批、145人,赴市集体访3批、221人,省、市要结果件30件,办结28件。

2005年5月1日,国务院新的《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后,为进一步搞好信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办培训班、讲座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信访条例》,使广大干部群众对信访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上访秩序明显好转。较好地协调解决了兰武(兰州—武威)铁路复线征用农村土地方面的问题;秦川镇源泰村村民与“两村一社”移民之间因划拨土地发生的矛盾纠纷;树屏镇崖头村尹中高速公路土地征用款发放问题;原登天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职工房屋产权问题;红城镇华山村部分村民与兰武铁路复线施工队之间的斗殴事件;17名92届电大毕业生要求县委、县政府为其重新安置工作的问题;秦川、苦水等乡镇拖欠退休教师安置费的问题;县针织厂13名职工安置问题;全县提高60年代精减退职工的生活补助标准问题;河桥镇主卜村马庄社部分村民阻挡兰州大通河水泥股份公司大门;南关村六社部分村民阻挡连城电厂二期扩建项目运灰道路工程建设问题;城关镇五渠村四社10户村民水浇地征地款等一大批信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