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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1.1.8.1 一、机构

一、机构

1984年,信访室升为科局级建制,属县委系列,定编6人。1991年,县人大设立信访室,与县委、县政府信访室合署办公,形成一套班子,三块牌子。1997年,县人大信访室单设,人员、机构划归人大。

2002年6月,在机构改革中,信访室确定为中共永登县委办公室信访室和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访室,人员由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分别管理,以县委办公室管理为主。2005年1月,在机构改革中更名为永登县信访局,以县政府管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