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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1.1.5 第五节 纪检(监察)

第五节 纪检(监察)

1984年,中共永登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副县级建制,编制增至17人,受县委和兰州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1989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办公室、案件检察室和案件审理室,各室设科级主任1人。1990年11月,全县22个乡镇和设党委的13个县直单位、厂矿,建立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各设兼职书记1人,兼职委员若干人。1993年4月,县纪委、县监察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后设立办公室、信访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建设室5个职能室。合署后的县纪委、监察局领导职数配备: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县监察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各室主任按正科级配备。

2002年6月,根据《永登县县乡机构改革安排意见》,中共永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县级)、永登县监察局(正科级)实行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并核定编制。县纪委、县监察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6名,另核定事业工勤编制3名,调查员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监察局局长),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核定领导职数5名,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1990年以来,县纪委对领导干部多占住房、超标配备小汽车、拖欠公款、经商办企业、用公款送子女或亲属上学、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配备移动电话、吃喝玩乐、游山玩水等问题作了清理清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民主测评等,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查摆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主动上缴公务陪餐费和公车私用费,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带好队伍、管好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重点开展了公路“三乱”、中小学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及“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了个别乡镇在农村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并举一反三,在全县开展了对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清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同时,开展“权力观”教育、“三讲”教育、两个《务必》教育、两个《条例》专题纪律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参加党校培训和党纪条规知识竞赛与测试,赴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等措施开展廉政教育。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相继制定和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关于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永登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永登县领导干部公务陪餐交费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永登县领导干部公车私用交费规定》及其《补充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规定》等一些重要制度,并适时对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的同时,通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发挥民主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监督工作逐年趋于规范。2005年10月,县纪委协助县委制定下发《中共永登县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要求,建立具有永登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了全县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1991年至2006年,共受理群众来信380件(次),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0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85人,其中科级干部31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70多万元。

历任纪检委书记详见表45。

中共永登县委历任纪检委书记

表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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