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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1.1.4.3 三、精神文明建设

三、精神文明建设

1988年—1991年,县委宣传部以努力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培育“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新人为根本,积极争创全市、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城为目标,在全县广泛开展“四爱”(爱祖国、爱集体、爱人民、爱社会主义)、“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和“两学”(学雷锋、学焦裕禄)活动。

自1991年至2000年,颁布了《永登县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市民公约》《村民守则》《文明守则》《永登县文明小区标准》等办法,使全县的精神文明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道路。2003年,县文明委重新修改和制定了《永登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永登县创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实施意见》《永登县精神文明建设“八项十佳”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及办法》等多项制度和办法,同时,为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共永登县委、永登县人民政府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县文明委根据县委、县政府颁布的实施意见,制定《关于推进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点专项工作方案》。

坚持在每年3月开展全县性“全民道德实践月”、“学雷锋、树新风”活动。举办“金秋群众文化周”、“文明示范一条街”、“诚信永登、从我做起”等大型宣传教育活动。至2006年底,永登县共建成文明单位138个,其中国家级文明单位1家(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省级2家(大唐连城发电厂、永登县农电局),市文明单位22家。2006年底,建成市级文明乡镇7个,县级文明乡镇3个,市级文明村18个,县级文明村109个。建成“百县千乡(镇)宣传文化工程”资助的文化站3家。

1990年以来,永登县认真落实《甘肃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城标准》,加强双拥工作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和完善双拥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1992年底,永登县被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双拥模范县”,遂建成南至苦水乡周家庄村、北至武胜驿镇富强堡村的百里“双拥长廊”,内设军车维修点5处,食宿点15处,茶水供应点26处。全县共建起军(警)民共建点27处,拥军优属领导小组267个,拥政爱民领导小组10个。自1990年至2004年,永登实现了双拥“五连冠”的目标。永登县1994年被中共兰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1995年,永登县被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甘肃省卫生县城”的光荣称号。

2006年底,建成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家,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家,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3家。

从1996年起,组织全县各行业开展评选“十佳人民公仆”、“十佳文明少年”、“十佳服务明星”、“十佳文明卫士”、“十佳文明市民”、“十佳文明教师”、“十佳文明农户”、“十佳文明职工”八项十佳评比活动。截至2006年,已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八项十佳”先进个人640名,表彰各类精神文明先进个人73名。

开展“十节活跃”活动。在十个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三八、五一、五四、六一、七一、八一、九十教师节、十一)坚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如广场的升旗仪式、春节的社火汇演、庆贺节日的文艺晚会、体育比赛、书画摄影展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