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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1.1.3.3 三、党的基层组织

三、党的基层组织

1990年底,中共永登县委计有6个镇党委、16个乡党委,加上5个县直部门党委,共有27个党委,11个总支,521个党支部。

1991年底,中共永登县委辖党委27个、党总支9个,其中:镇党委6个,乡党委16个,县直部门党委5个、党总支9个;全县设党支部523个,其中:农村党支部353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170个。1999年,撤乡建镇后至2001年底,全县计有党委35个,党总支6个,党支部536个。2004年10月行政区划调整后,至2006年底,全县计有党组10个、党委(总支)37个,全县设党支部572个(包括不授权发展党员二级总支10个),其中农村党支部366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196个,全县有党员14692名。根据党中央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要求,2000年至2006年,在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了24个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