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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1.1.1.2 二、县委工作机构

二、县委工作机构

1990年,县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经济部、统战部、研究室、政法委员会、机关党委、老干部工作科、档案局(馆)、党史办、信访室、党校等13个工作机构。

1993年4月,中共永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1995年3月,成立督查室,由县委办兼管。同年10月成立永登报社,隶属宣传部主管。

1998年8月,县委机构改革后,保留的机构有:县委办公室、组织部(老干部工作归口组织部管理)、宣传部(保留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牌子)、统战部、政法委员会(保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牌子)。1.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职能并入的机构:督查室、信访办公室、保密局、机要室职能并入县委办公室,保留信访办公室、保密局、机要室的牌子。讲师团与党校合署办公。3.档案局与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事业单位。撤销的机构有:县委经济工作部、政策研究室、组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列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撤销老干部工作科,组建老干部工作局,归口组织部管理。老龄委员会改为老龄协会,明确为社团组织,与老干部工作局合署办公,2002年10月,又交由县民政局管理。4.派出机构有:中共永登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1年6月,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与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合署办公,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002年6月,永登县县乡机构改革,县级党政机构设29个,其中县委机构6个,政府机构23个。

2003年12月,撤销永登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