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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0.4.2.3 三、环境管理

三、环境管理

(一)建设项目审批及管理

1991年—1999年,全县共计审批建设项目74家。2000年至2006年,共计审批各类新改扩建工业项目75家,其中立项后又取消的建设项目5家,建成投产后又停产或倒闭的企业11家,实际建成工业企业43家,其中已通过环保验收的11家,污染治理设施已建成待验收企业13家,有19家企业不需要环保验收。在环境监察工作中加大对企业污染设施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的现场检查频次,尤其加大对庄浪河、大通河沿岸企业及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检查力度,规范企业的排污行为,提高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率,确保达标排放。1991年以来,县环保部门共进行现场监督检查4600多次,使全县工业企业污染设施同步运转率达到了96%,运转达标率达到了90%。同时对所有新建项目及时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对不法排污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二)排污费收缴

全县在排污费收费方面坚持以收促管的原则,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切实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1991年以来,全县征收入库排污费23998832.77元,为治理地方污染积累了治理资金。先后返还排污费2000多万元,用于永登水泥厂、宝川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连城电厂、县城污水处理厂以及城区集中供热系统的污染治理。

(三)环境监测

1991年以来,全县环境监测工作全面展开,为环境决策、环境管理、环境监察以及排污费征收工作提供4200多个准确、科学的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