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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0.4.1 第一节 机构与职能

第一节 机构与职能

永登县环境保护工作始于1975年11月,当时由县卫生防疫站设专人主管。1977年7月,此项业务划归县计委,由县计委综合办公室设专人主管,主要负责企业排污费的征收工作。1984年5月,环保业务归永登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并成立了环保股,1987年3月,改为环保办公室。1988年7月,成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1988年4月,成立永登县环境监测站,1990年正式开展业务。主要承担县域内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监测任务。1994年6月,成立永登县环境监理站,负责县域内环境监察工作。1997年3月,原永登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撤销,成立永登县建设局和永登县环境保护局,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主要环保业务由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理站负责。2003年1月,永登县环境保护局和永登县城乡建设局正式分设,成立永登县环境保护局,为科级建制,政府序列部门。下辖两个科级事业单位,分别为永登县环境监理站和永登县环境监测站,其中永登县环境监理站为县环保局委托执法单位,是全省环境监理规范化建设达标站。环保局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室、化验室和环境监察一科、环境监察二科、环境监测科,人员编制共计21人。

永登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能是:对县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县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协调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投资50万元以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监督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制度的落实;负责环境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污染纠纷进行调节处理;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承办县人大、县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组织开展环境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及环境宣教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区域间和国际间交流与合作及环境建设的资金引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