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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0.1.6.5 五、住房租金改革

五、住房租金改革

永登县的住房租金改革与出售公有住房是同步进行的。1993年,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指导下,县政府制定出台《永登县住房提租补贴暂行细则》,住房租金改革分三步走,第一步将公有住房租金由0.096元/平方米提高到0.3元/平方米,房租支出占双职工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由0.81%提高到2.43%。第二步,从提租的第三年开始,公房租金由原来的0.3元/平方米提高到0.6元/平方米。第三步从1998年开始,每年每平方米增加0.5元,最后达到3.5元/平方米。由于公房租金的大幅度提高,有效缓解了维修资金不足的矛盾,加快了公有住房出售的步伐,推动了住房社会化、商品化进程。永登地区除个别特困企业外,98%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全部出售了公有住房,第三步提租方案基本没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