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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志
1.20.1.6.4 四、经济适用房建设

四、经济适用房建设

永登县经济适用房建设起步迟,但发展较快。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乡(镇)干部、乡村教师的住房问题,永登县政府于2004年5月做出决定,要求永登地区的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停止单位建房,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不准立项、批准规划、划拨土地,由政府根据城镇中长期规划,统一划拨土地,由具有资质的开发公司,根据规划统一建设,由政府提出指导价,出售给中低收入的家庭。这项政策颁布后,永登地区出现了兆远、恒茂、永盛、华光等上规模、有档次的住宅小区,解决了一大批乡(镇)干部、乡村教师、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破旧危房的住户,受到群众的普遍好评。截至2006年12月,政府已划拨土地28万平方米,开发小区4个,建房2048套,建筑面积达184300平方米,绿地面积达40%。